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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审未判离 禁诉期内另一方起诉离婚

此文章帮助了49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离婚案件一审未判离

原、被告于2007年自由恋爱,于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曾两次流产,双方未生育子女。2013年7月15日,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后开始分居。2013年8月,被告起诉至本院要求与原告离婚,本院于2013年11月8日判决驳回被告要求与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现原告诉称,被告的离婚诉求被驳回后,原告为挽回夫妻感情作出诸多努力,但无济于事。被告不断发短信给原告要求离婚,现原告已无信心再做争取,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因被告在禁诉期内无法起诉,故原告诉诸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2013年7月15日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后开始分居。之后被告起诉要求与原告离婚,现原告亦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应可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故本院准许原、被告离婚。

律师说法:什么是离婚案件的禁诉期

离婚案件的禁诉期有两个,一是只有男方一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期限,二是被驳回或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再次起诉的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一审未判离 禁诉期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情介绍,您明白了吗?更多精彩婚姻案例,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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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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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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