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多年前的离婚协议,如今是否有效?

多年前的离婚协议,如今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重庆婚姻律师刘丽娜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情简介:姜先生持多年前的离婚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姜先生与何女士分别就读于北京和上海的名牌高校。毕业后,两人先后回到海安县的老家,如愿考取了公务员。2007年,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相似的经历让两个年轻人有了共同语言,他们很快相恋,并登记结婚。

2008年,何女士生下儿子小冰,夫妻俩告别了从前轻松的生活。孩子出生后,何女士忙着给孩子喂奶、哄孩子睡觉,可姜先生在家却沉迷于手机游戏,何女士因此经常抱怨,夫妻俩摩擦不断。2010年春节期间,夫妻俩又因小事起了争执,心灰意冷的何女士脱口而出:“离婚!”姜先生也厌倦了争吵,当即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孩子跟何女士一起生活,夫妻俩没有共同财产可分割。

协议签订后,姜先生和何女士都没主动提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且不再提及此事,日子就这么悄悄地过着。

一晃到了2015年12月18日,这一天是小冰7岁的生日。何女士向单位请假,计划着一家三口去游乐场玩,可姜先生却以陪客户应酬为由,拒绝了妻子的提议。因为这件事,夫妻俩再次争吵、冷战。当天晚上,姜先生走在大街上,越发感觉这段婚姻无趣,再次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然而这一次,何女士却不同意离婚。随着年龄增长,何女士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追求完美的婚姻。在她看来,夫妻争吵太平常了,怎能一吵架就离婚呢?姜先生却想早日摆脱这段婚姻,得知妻子不同意离婚后,便翻箱倒柜找出了当初的离婚协议。

随后,姜先生告到了海安县人民法院,他认为多年前何女士已先提出过离婚,两人还签订了离婚协议,最近一段时间两人频繁争吵,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依照协议判决离婚。

法庭上,何女士辩解说,离婚协议是一时冲动所签,她坚决反对离婚。

二、法院判决:证据不充分,驳回原告姜先生的离婚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先生与何女士虽有多次争吵,但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姜先生仅凭几年前一张离婚协议,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不充分,遂判决驳回了姜先生的离婚请求。

姜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三、律师说法:办理手续后离婚协议才生效

拿到法院判决后,姜先生很不理解,当初他与何女士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两人又签字确认,白纸黑字写在那里,怎么是无效的呢?

“人们常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就像签订合同一样,只要离婚双方自愿,法院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作出判决。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有误区的。”一审法院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孙翠燕介绍说,离婚协议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签订合同要遵守合同法,只要双方自愿,便不能轻易反悔。但离婚协议的内容除了包含分割财产,还涉及到夫妻这种特殊的人身关系,涉及夫妻权利义务的终结、子女的抚养等,所以不能单纯凭一纸协议来处理。

孙翠燕介绍说,不少夫妻在闹矛盾离婚时,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好了离婚协议书,就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完成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其实,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因此,在这个案子中,姜先生持离婚协议书要求离婚,何女士是有权反悔并反对离婚的。

法院审理时,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出于愧疚往往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算数。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条件优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财产分割的主动权。不过,离婚协议书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夫妻感情及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来使用。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