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深圳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收养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 老母起诉解除收养索要抚养费

收养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 老母起诉解除收养索要抚养费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收养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

被告侯某出生于1966年5月16日,在被告出生后的第七天其生母因病去世,被告还有一个哥哥(1964年出生)和一个姐姐(1962年出生),都由被告的父亲抚养,被告的父亲无法照料处于哺乳期的被告,所以将被告送给原告照顾,被告之父与原告之夫系亲兄弟,自被告出生至年满十八周岁一直由原告夫妻二人抚养。被告成年具有劳动能力后,被告侯某协助原告夫妻二人翻建三间房屋用于结婚,被告婚后与原告共同生活在同一院落,原告夫妻二人居西,被告居东,2008年12月4日原告之夫因病去逝。原告诉称,被告刚结婚前几年,双方关系尚可,但最近几年,被告不但不知感恩去照顾原告,反而经常嫌弃、辱骂原告,致原告精神、身体遭受较大损害。期间,村委多次劝解调和但至今无果。被告这种忘恩负义的举止,让原告忍无可忍。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事实收养关系,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21600元。

法院判决:维持原告宋某与被告侯某的收养关系,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侯某出生七天因其生母去世由原告抚养成人,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原被告在同一院落共同生活几十年,这些年来被告对原告的日常生活起居也尽到了自己应当尽的义务,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处理解除收养纠纷的原则是维护收养关系的稳定,借助一切积极因素使得破裂的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得以弥合,原、被告收养关系尚未破裂,故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原告有义务将被告抚养成人,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抚养费216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26、27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这四种情况可解除收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以上就是“收养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 老母起诉解除收养索要抚养费”的案例内容,您了解了吗?

深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深圳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诉讼经验丰富、办案手法娴熟。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深圳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