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美儿媳带病重公公出嫁
腾讯新闻讯:2016年1月31日,成了谭智慧心中永远挥之不去的痛。回忆当天的情景,泪水浸润了眼眶:剩下不到一个星期就是春节,在主城区一家诊所坐诊的丈夫邓明,带着酒水、糖果等回到了潼南。谭智慧记得很清楚,到达已是当天下午5点过,自己还去车站接了他。然而,就在次日凌晨3点过,邓明因突发脑溢血,辗转两家医院,却最终还是无力回天。
漫天飞舞的雪花中,邓明的生命定格在了51岁。和谭智慧28年的相濡以沫,却就此阴阳两隔。然而,生活还得继续,供养两个在读书的女儿和照顾患老年痴呆的公公,重担压在了谭智慧一个人的肩上。
谭智慧娘家一共5姊妹,除了她之外,其余4个常年工作和生活在云南,今年79岁高龄的母亲也在云南。考虑到她的不方便,所以每年春节,都是一大家子赶到潼南团聚。
丈夫去世后,家人都劝谭智慧再结婚组个新家,或是去云南,并给她找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她用“共同孝敬公公”的择偶条件,婉拒了大家的好意。
没办法,家人只能考虑在潼南为她重新组建一个家庭。去年8月,经人介绍,谭智慧与田家镇做建筑的李仁贵走到了一起,只是暂时还没领取结婚证。昨日下午,42岁的李仁贵告诉记者,他当初正是被谭智慧的孝心所感动,所以才接纳了她的公公。
这段时间,公公不愿出门,李仁贵就把外面的理发师请到家里来,给老人理发。细心的他还专门买了个电动剃须器,隔三岔五给公公剃胡须。用他的话说,就当是自己的岳父一样。
20日,“带着公公‘出嫁’”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网友们纷纷称赞其为“最美儿媳”。
丧偶儿媳对公公有无照顾义务
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去世后,因儿子与媳妇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是否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承担此项义务。
不过,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子女在世,子女的配偶应履行对老人的辅助赡养义务。赡养人去世后,姻亲关系消灭,赡养人配偶不必再履行辅助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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