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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此文章帮助了260人  作者:哈尔滨专业婚姻律师朱艳茹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原告诉请法院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婚姻关系

原告与被告于1984年经人介绍后,于1985年11月按照农村习俗和当地婚理习惯摆了结婚酒席,随后也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儿,现已成年。近几年来,原告与被告双方由于性格脾气不同,又由于婚前无良好稳定的基础,婚内感情一直不好。二十多年来,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矛盾仍然只增不减,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诉请法院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被告自1984年办理婚礼以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可予以支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本案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律师说法: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在我国法律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也直接说明了在1994年之前成立的事实婚姻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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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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