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摘路边芒果给孕妻尝鲜

2017年7月24日,在福建宁德的街边,只见一名男子爬上高大的街边绿化芒果树上采摘芒果,男子赤着脚,在摇晃的树枝上慢慢寻找着芒果的身影。爬下树身时,男子一脸歉意的表示,下次不来了。男子表示自己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老婆怀孕了喜欢吃芒果,自己没钱买,所以来摘路边的芒果给妻子尝鲜。视频一经发出,立刻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路边的芒果属于公共财产,就这样摘下来据为己有很不道德,社会底层、经济条件差、体贴疼爱家人都不是可以违反社会公德的理由;大哥一看就是疼老婆的好男人,路边的芒果不摘也烂掉,大哥摘给孕妻也能理解。很淳朴,很暖心[心]。也有朋友热心提醒:路边的芒果被大量的汽车尾气和粉尘污染过,也可能被园艺部门打过药水,一定要注意。无论如何,我们都看到了大哥对妻子的疼惜,尽管因为经济条件差没能给你锦衣玉食,但还是想把这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女性怀孕期间有哪些特殊保护
当然作为男人,最关键的义务和责任就是照顾好妻子,让妻子开心并安心。照顾好家庭。
但是法律在在妻子怀孕期间依然给予了保护,以防不测:
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以提出。
其次,如果2岁以前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的,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男方工资所得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保护孕妇的规定有很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其他权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就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排除在裁员外,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51条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
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