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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

此文章帮助了348人  作者:朱宏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周某某与被告王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周某某与王某某于2010年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但是经营的生意日益兴隆,作为投资,两人在2014年给还在上小学的儿子周小某在市内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周小某名下。因诸多观念分歧巨大,现在两口子打算离婚,经过协商并询问周小某意见,周小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夫妻二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就周小某名下的那套房子,两人却产生了分期,周先生认为周小某今后由自己抚养,那么那套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王某某则认为房子虽然是登记在周小某名下,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投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

法院判决:房子归周小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房产登记在周小某的名下,因此,该套房产应认定为周小某的财产。虽然从购房款来源上来说,是周先生夫妇共同出资购买的,但登记的购房人和产权人都是周小某,故为夫妻对儿子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房屋归周小某所有。

律师说法:以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不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赠与实现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就把孩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父母一方的名下,这样做是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利益保护精神的。

以上就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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