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资讯  >  孩子已参加工作 父亲不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

孩子已参加工作 父亲不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

此文章帮助了33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离婚后男方不付抚养费

2005年9月29日,被告刘金邦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高某登记结婚,2001年8月24日,双方婚生一女即原告刘某某。2015年3月9日,被告刘金邦与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高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刘某某,由女方高某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中位于站前大街114号151面积72.96平方米的房屋也归男方所有,农行贷款20万元归男方偿还。刘金邦与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高某离婚后,刘某某随其母高某一起生活,因刘金邦近三个月不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其女儿刘某某的抚养费,为此,刘某某具状诉至本院。刘某辩称,现在孩子大了,不上学,参加工作了,自己能抚养自己,现在我没有抚养能力,承担不起费用。

法院判决:被告刘金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刘某某抚养费共计计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高某与被告刘金邦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书》系有效协议。双方离婚后,被告刘金邦应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按月支付其女儿刘某某的抚养费2000元,但被告刘金邦自2017年3月始未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其女儿原告刘某某的抚养费,未尽到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原告刘某某要求被告刘金邦近三个月60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何时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只到子女18岁。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孩子已参加工作 父亲不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您可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家庭资讯、离婚资讯、婚姻热点、焦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