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夫妻一方联系不上 另一方起诉离婚获支持

夫妻一方联系不上 另一方起诉离婚获支持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一方联系不上

原、被告于2003年初在顺德打工时自由相识后同居生活,并于××××年××月××日共同生育了儿子梁某2。双方于××××年××月××日自愿到封××南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尚好,后原告怀疑被告有外遇,产生夫妻矛盾,原告曾于2016年以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诉离婚,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1离婚。现原告黄某以与被告梁某1无法联系,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为由再次向本院提诉,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1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自由相识后同居生活,并共同生育了儿子后才领取结婚证,说明原、被告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婚后双方不注重感情的培养,加上双方各在不同的地方工作,聚少离多,并因原告怀疑被告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特别是自原告第一次提诉离婚,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无联系,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疏远。庭审中,原告表示无法与被告和好,离婚态度坚决,应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联系不上怎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也就是说,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公告期满后,对方不来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最终将判决以公告方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夫妻一方联系不上 另一方起诉离婚获支持“的案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婚姻相关咨询

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