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离婚时发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该怎样离婚

离婚时发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该怎样离婚

此文章帮助了480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离婚时发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李某1与马某1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在包屯镇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12月24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年××月××日生育长子李某2(已婚),××××年××月××日生育长子李某3(已婚),二人婚后感情一般。李某1实际出生日期为1970年9月8日,因外出务工年龄较大,不能进厂,将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改为1977年9月8日。李某1于2016年6月份在扶沟县人民法院曾提起离婚诉讼,扶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作出(2016)豫162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李某1与马某1离婚。但判决至今已近一年,原被告互不联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特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李某1与被告马某1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1与马某1办理结婚登记时虽未到法定婚龄,但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李某1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二人已形成事实婚姻。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请,由于原告李某1经常外出打工,双方缺乏沟通,原告李某1于2016年6月在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原被告仍然未能和好,经本院调解无效,故原被告夫妻感情应视为已破裂,应准许二人离婚。

律师说法:领证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离婚案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领证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其婚姻关系应无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宣告婚姻无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我们可以认定,当事人离婚时已经符合法定婚龄的,可以按离婚案件处理。

或者,如果其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其为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依法判处离婚。

以上就是”离婚时发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 该怎样离婚“的案例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婚姻相关咨询

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