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7个月护士赴九寨沟救援
腾讯新闻讯:今年27岁的王爱花是一个怀孕7个多月的准妈妈。昨晚9点多,她和科室其他同事收到通知后,就赶到医院。直到9日中午12点,她都没休息过,“我穿的这件工作服还不知道是谁的,因为昨晚来的时候,我的工作服不见了,被其他同事在慌乱中穿走了。”王爱花说,忙的时候都忘了自己还有身孕。
从2012年起,王爱花就在九寨沟县医院工作,作为一名护士,她也曾经历过不少突发事件。“但这次是最大的,从来没有一下子有这么多伤员。”
这几种工作不能让孕妇做
致敬这位伟大的准妈妈!在灾难面前,生命显得极其错弱。但是,正是有了这些奋不顾身的白衣天使,我们才有了对抗灾难的勇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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