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一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处理?

一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23人  作者:哈尔滨婚姻律师朱艳茹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被告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都市先锋商住楼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按揭借款手续。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9月协议离婚,于2009年10月复婚,后又于2009年11月离婚,但二次离婚均未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原告认为,嘉兴市都市先锋商住楼1-1707室房屋属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且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虽已离婚,但原告仍有权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原告现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价款

2006年被告与远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约定远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将都市先锋商住楼房屋1套出售给被告,被告支付了首付款83220元,办理了10年期按揭贷款。2007的8月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人登记为被告。原、被告于2009年9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财产处理:轿车归男方所有,无其他财产处理”。2009年10月,原、被告复婚,并于2009年11月再次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财产分割:轿车归女方所有,行驶证归男方持有,离婚后自行过户,另男方再补偿女方40000元,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付清”。都市先锋商住楼房屋系被告在婚前购买,产权人也登记为被告,故该房屋为被告的个人财产,向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亦为被告的个人债务。如果确实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则被告应就原、被告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对原告进行适当的补偿。

律师说法:一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对“一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具体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