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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男子家中身亡 死亡原因还在调查

此文章帮助了838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独居男子家中身亡

人民政协网讯:在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一名52岁的独居男子在家中身亡,五天后遗体才被邻居发现,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男子遗体已经腐烂。

邻居孙先生是最早发现状况不对劲的。原来,这名男子就住在孙先生家附近,早上一早,买好菜,就会搬个椅子,在他家门口坐坐,跟人聊聊天,一坐就是一天。8月2日晚,孙先生从外面做工回来,想到好久没看到他,就跑到他家附近喊了喊,也没人答应,就回去了。

当天晚上回到家,孙先生越想越不对劲,第二天一早(8月3日),找到他的哥哥一起报警。

众人打开卧室门,遗体已经腐烂。而据邻居们回忆,最后一次看到他是在7月26日。当时,北大街北侧路口,有一棵树的树杈断了,刚好压在一辆车上,"当时他也过来看热闹,后来就没见他了"。多个市民告诉记者,在发现他遗体前两三天,他养的小狗时不时吠叫。

记者从附近社区了解到,死者今年52岁,本来和母亲一起住,后来母亲去世后,就一人住在屋子里,患有糖尿病。记者在现场看到,前后两个房门紧锁,传来阵阵臭味。透过半开着的纱窗可以看到,屋内有些凌乱,卧室的日光灯还开着,门口的小狗守在门口。据邻居们反映,死者平时跟邻居关系还可以,估计前几天天气太热,加之小屋位置偏僻,在坡顶上,屋子里面也没有空调。目前,死亡原因仍在调查中。

独居老人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晚年生活

发生这样的悲剧,相信肯定是很多人想不到的。糖尿病人在生活中需要十分小心,特别是独居的糖尿病人,亲人和朋友应时长给予关照,不然很容易发生意外。

从本案可以了解,独居老人没有人照料其生活起居,晚年生活往往比较困苦,对此,律师提醒,老人可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晚年。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同时,根据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知,受遗赠人可与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以上就是“独居男子家中身亡 死亡原因还在调查”的内容,及“独居老人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晚年生活”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了解更多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问题,您可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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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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