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车时猝死车中
腾讯新闻讯:8月6号下午,一名女学员在合肥新亚驾校驾校训练时,因为身体不适没能及时就医,不幸身亡。杨云珍得知女儿在驾校意外身亡的消息后,赶到现场放声痛哭。
据了解,杨云珍的女儿名叫马露露,今年22岁,还在上大三。8月6号下午,马露露来到驾校,进行科目二训练。
据马露露的舅舅杨永金介绍:“4点20到这里来的时候是活蹦乱跳进去的,然后到4点50几分的时候在车上,就求救她的姐姐、她的朋友来。如果打120或者送到医院,根本就不会有这个事。她感觉不适,还是她驾校的一个女同学,拿她手机帮她打的电话。”
驾校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5点10分左右,马露露的同学郭宗涛乘出租车赶到了驾校,然后拉开了教练车的后门,将马露露抱了出来。另一位身穿黄色衣服的女性学员,也在一旁帮忙。令人奇怪的是,位于教练车驾驶座上的教练,却一直没有下车。马露露被其同学从教练车转移到出租车上的过程里,双手下垂,一直处于昏迷的状态。郭宗涛:“我看她一个人坐在车后面,已经非常虚弱。当时我没看到驾校一个教练,或者是有关部门的人在她旁边照顾她,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急救。”
对于训练中的学员出现如此明显的晕厥症状,驾校方面为何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里,不闻不问呢?
郭宗涛:“很活泼的一个小姑娘突然就这样了,我觉得就是驾校送去太迟了。如果当时打120的话,或者开个车,驾校这么多车对吧,直接开车送医院完全可以避免这个情况。”对于马露露家人和同学的质疑,新亚驾校方面一直没能给出正式答复,只是一再强调等当地派出所的调查结果出来再说。驾校负责人:“我不接受采访。派出所没定性下来我不接受采访好吧。等派出所结果出来以后,我们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家属可追究驾校什么责任
驾校承担的义务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培训,是一种商业性质的培训。因此,驾校没有保护学员人身安全的义务。但是,这也并不代表驾校对突发疾病的学员没有救助义务,冷眼旁观使学员失去最佳治疗时间,做法欠妥。
对此,家属要追究驾校的安全保障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
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经营者纯粹的不作为,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
二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本身或硬件设备不安全导致客户受害,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
三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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