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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 陪嫁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此文章帮助了34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2月20日生育双胞胎儿子薛某甲、薛某乙。2012年1月30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陪嫁,平分土地补偿金,分割夫妻共同有财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有其与原告及孩子四人的土地补偿金100000元在原告手中。对此,原告认可有2009年土地补偿金每人发放6700元,系其与被告二人的;2010年每人发放14500元,系其与被告和孩子四人的;2011年每人发放5600元,系其与被告和孩子四人的。原告主张其中有40000元左右的土地补偿金,已用于生活消费。原告另主张在被告手中曾有存款20000元。对此,被告认可已用于消费。双方未提交相应证据。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原告薛某某退还被告李某某陪嫁,给付被告李某某个人土地补偿金26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被告主张的陪嫁应属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告应返回被告的陪嫁;土地是农村人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对近三年按人头分配的土地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对原、被告主张的其他财产,未有证据加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本院依法不予认可。对双方在生产生活中消耗掉的财产,本院不再分割。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还有一个错误观念就是,即使是婚前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也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 陪嫁是一方个人财产吗”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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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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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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