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厕方便遇女保洁
南方网讯:性权利是基本人权,不应有男女之分。但在地铁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内如厕时,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女保洁员打扫男厕。
很多公共场所的公厕都是由女保洁员打扫,使男女双方陷入了双重尴尬的窘境。女保洁员为了工作,不得不如此,而男女有别,男性如厕时,却面临隐私暴露。遇到这种情景,有专家建议,要双方能做到换位思考,要能相互尊重。但要看到这种怪异的事情变得如此平常,也与男性身体的隐私权及男性的性权利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有很大关系。这种现象,根本上来说,更是男性性权利保护的尴尬、是法治的尴尬。
比如女保洁员在男性如厕时进厕所打扫,这其实并不止是尊重与否的问题,还可能涉嫌违法,涉嫌侵犯了人权。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相关条款,规定了“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其中的客体要件就是: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虽然女保洁员并没有主观故意,但从客体要件上看,对如厕的男性形成了侵犯。通过公厕保洁员女多男少的现象,也能看出社会对于男性性权利的忽视与漠视。
男性性权利也受法律保护
法律的本质就是要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整个社会的平等和公平。但是,在性权利的保护上,我国相关法律确实有漠视男性之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中谈到刑法的任务时也指出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而”性权利“男女都有,自然也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在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不是整个社会成员对男性性权利的漠视,而是连立法者都忽视男性的性权利。
不过,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这是法律保护男人性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
但是,这也仅仅是立法中一个小小的改变,要想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树立尊重男性性权利的意识,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以上就是”公厕方便遇女保洁 透露了对男性性权利的漠视“的内容,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