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岁女童卡防盗网
中华网讯:昨天上午9点25分许,在孝感市黄陂西路丽景家园小区,4楼有一名女孩头部卡在窗外防盗网网眼上面,整个身子悬空,一双小手紧紧抓住防盗网,双脚不停乱蹬。有居民大声呼救,也有居民快速跑到女童家所在楼层敲门,发现防盗门紧闭,无人应门。
9点26分许,一名打着赤膊、光着脚丫的男子赶到现场,他以楼下防盗网为梯子,快速徒手爬到女孩所在防盗网下。该男子双脚踩在三楼窗户外的防盗网顶部,双手紧抓4楼的防盗网,用自己胸膛顶着被困女童双脚,以防止女童身子下坠。他还叮嘱小女孩不要慌,不要哭,不要乱动,“你站在我身上吧”。
居民报警后,9点50分,消防官兵撬开女孩家的防盗门,进屋营救。此时,男子仍挂在窗外用胸膛“托顶”着女童,他已持续托顶20多分钟,体力消耗较大,脸上全是汗水。消防官兵迅速将女童从防盗网内解救出来,并找来一张床单,将救人男子系在防盗网上,随后迅速将防盗网剪开一个大洞,将该男子拉进屋内。救人男子叫陈芳勇,也住在事发小区,是一家五金店的老板,已被居民们誉为“托顶哥”。
经过检查,女孩只是脖子被卡红了,并未受伤。
女孩母亲游女士介绍,她老公在浙江打工。几个月前,她与女儿搬到事发房间居住。事发时,她外出买菜,将女儿独自锁在房内。没想到女儿好动,竟顺着客厅窗台爬到窗外防盗网上玩耍,双脚踩空,身子掉进防盗网网眼中。
父母监护不周会受到什么处罚
小孩子好动,又离不开父母,相信这个小女孩一定是发现妈妈不见了,着急之下才会爬到窗户上。但是,对于这种危险的行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时刻教育子女,提醒他们危险性,教会孩子远离危险。
此外,把三岁的小女孩独自留在家里,这个妈妈也忒心大了些。还好没给孩子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否则,这位妈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以上就是”三岁女童卡防盗网 家长千万不可放熊孩子一人在家“的内容,您了解了吗?法律制定的意义并不是惩罚,而是监督和促进,希望每个父母都能认识到自己身为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