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衢州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起诉离婚要求自己经营土地 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起诉离婚要求自己经营土地 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衢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起诉离婚要求自己经营土地

原被告于1988年结婚,生长子张某乙现已成年。原告2012年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现原告又以相同理由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庭审时表示应分房产部分给子女张某乙,其它财产放弃分割,土地自己经营(让儿子张某乙经种),具体地块不用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原告王某某应分土地0.5公顷由原告经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2012年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于2014年2月12日再次以相同理由起诉离婚,并且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丧失法院调解双方和好的机会,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放弃,是对婚姻破裂状态的放任,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经村委会证明,原告分得承包土地0.5公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原告经营应分土地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但是,随着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如何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条件,已成为急需重视的问题。

对此,除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外,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对此也做出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起诉离婚要求自己经营土地 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婚姻法律知识,您可咨询网站律师了解。

衢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衢州婚姻律师推荐

衢州婚姻律师
衢州婚姻律师衢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衢州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衢州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衢州

婚姻相关咨询

衢州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衢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