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七夕前夜被杀
人民政协网讯:广州海珠警方8月28日通报:8月27日18时38分,海珠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一餐厅楼下有一名男子被人捅伤。接报后,海珠警方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受伤男子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行凶后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初步锁定嫌疑人为刘某,迅速组织警力展开抓捕。嫌疑人刘某被迫向警方投案自首。19时许,民警在新港西路其居住地附近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刘某(男,26岁,广西全州人)供认因迁怒被害人与其前女友交往,遂持刀伤害被害人的作案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家属可获得什么赔偿
只因前女友和他人交往就怒而杀人,只能说这个人太无知,被害人太倒霉。感情之事,分了就是分了,大家都洒脱点,才能获得幸福。一味的纠缠前女友,还杀人,这种行为不仅对挽回感情无益,还使自己身陷囹圄,甚至可能要偿命,不值得。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受孩子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赔偿范围,法院判决不会支持,但双方达成和解的不受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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