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哈尔滨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应如何分割?

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应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438人  作者:重庆婚姻律师刘丽娜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情简介:茅某与龚某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龚某名下

2011年,丧偶多年的茅某邂逅了龚某,两人很快就确立恋爱关系。之后,龚某搬至茅某的住处与其共同生活。但由于与茅某的家人有矛盾,两人决定共同买房居住,但因限购政策的原因,名下已有房产的茅某与龚某商量,借用龚某的名义去购买新的房产并办理银行贷款。于是,茅某和龚某拿出各自的多年积蓄共同支付了购房首付款、银行贷款、税费和中介费等费用。2012年,两人取得了由双方共同出资、登记权利人为龚某的房屋产权证。

二、法院判决:该房屋归龚某所有,龚某向茅某返还出资款

法院对其依法做出判决,该房屋贵龚某所有,龚某向茅某返还当时的出资款。

三、律师说法: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分手时的分割问题,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原、被告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具体分割过程中,考虑到茅某名下仍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而龚某并无其他住所,且没有财力购买其他房产,故判房屋归龚某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会出于限购政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将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任意一方名下。一旦恋爱关系结束,双方之间的共有基础也就随之而消失,由此引发的房产分割纠纷不在少数。法院对于此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处理不尽相同,考虑的因素也复杂多样。

哈尔滨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哈尔滨婚姻律师推荐

朱艳茹律师
朱艳茹律师黑龙江仲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省政府法律专家,21世纪公益基金会公益律师
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22-3号

婚姻相关咨询

哈尔滨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哈尔滨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