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尚未离婚就与他人结婚 本应无效的重婚为何又有效

尚未离婚就与他人结婚 本应无效的重婚为何又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27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尚未离婚就与他人结婚

原、被告于2006年7月经婚介所介绍相识,2007年4月4日自愿登记结婚,2009年10月6日生育一女,取名潘某2。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因经济问题及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原告得知被告与案外人陈某于2004年4月16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6日协议离婚,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1.确认原告、被告的婚姻无效;2.非婚生女潘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5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与案外人陈某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原告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原、被告婚姻关系当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与陈某已于2007年12月6日解除婚姻关系,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原、被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哪些情形下重婚有效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针对第一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之前对方已经和先婚配偶离婚,或者先婚配偶已死亡,则先婚已无效,该重婚行为转变为有效婚姻。

而对于第二种情形,由于当事人只是以夫妻名义和他人同居,并未领取结婚证,本身就是一种无效婚姻,不会自动转换为有效婚姻。

以上就是”尚未离婚就与他人结婚 本应无效的重婚为何又有效“的案例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