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女子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哪些同居纠纷法院会受理

女子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哪些同居纠纷法院会受理

此文章帮助了35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女子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2011年7月,孙某甲与张某某经介绍相识,二人于2011年阴历八月初六订婚,后又举行结婚仪式,因当时张某某未达到结婚年龄,孙某甲与张某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6月25日二人生育一女取名孙某乙。孙某甲确认收取过张某某礼金10001元。孙某甲与张某某确认张某某曾送给孙某甲首饰(钻戒、项链、耳环、黄金戒指各一),存放在共同住处,因发生失窃,上述首饰至今未能找回。现原被告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被告张某某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被告向原告支付有彩礼,需返还。

法院判决:原告孙某甲向被告张某某返还礼金1000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甲与被告张某某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之范围,故原告孙某甲关于“解除原被告同居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孙某甲与被告张某某确认被告张某某曾送给孙某甲首饰(钻戒、项链、耳环、黄金戒指各一),存放在共同住处,因发生失窃,上述首饰至今未能找回,被告张某某主张风险双方各担一半,即19515.30元,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哪些同居纠纷法院会受理

同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不过,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女子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哪些同居纠纷法院会受理”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