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百万为女主播买房遭前妻起诉
据路透网9月15号报道:浙江温州一男子只因倾心95后一网络女主播而为其花费百余万购置房产。据悉,该名男子名叫阿俊与其妻子阿贞(均为化名)离婚前后,为女主播投资百万,数月后,阿贞得知将其前夫阿俊告上法院,请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阿俊和阿贞是一对“80后”夫妻,结婚4年,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两人的感情在2015年6月26日画上句号,并到民政局协议自愿离婚。
当年年底,阿贞听说阿俊出资143万元给一个“95后”网络女主播小青(化名)买了一套房子。虽然阿贞知道阿俊从事金融投资工作,月收入不错,但协议离婚的时候,阿俊说自己名下无存款。

阿贞经调查发现,在她和阿俊离婚前一天,阿俊给小青汇款40万元,同年8月1日、8月8日分别向外省某房开公司支付53万、50万元的购房款。
阿贞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她和阿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阿俊在离婚时隐瞒了这笔共同财产,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小青作为第三者,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应该返还这笔款项。
小青一方表示,一开始自己并不知晓阿俊的婚姻情况,此后两人逐渐有了感情。2015年中,两人开始谈婚论嫁,该笔钱是阿俊赠予她用于购买其在老家的婚房所用;但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并没有结婚,认为这笔款项应该属于阿俊的个人财产。
法院一审认定,阿俊和阿贞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离婚后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于2015年8月向房开公司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阿俊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但是阿俊在离婚前一天向小青汇款的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贞与阿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小青将其收取的40万元款项中的2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阿贞,驳回了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什么是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离婚财产转移针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例如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还有本文中小青提到的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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