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宁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离婚男子请求分割拆迁款 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

离婚男子请求分割拆迁款 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

此文章帮助了268人  作者:南宁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男子请求分割继承的拆迁款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2月26日登记结婚,2001年5月28日生育一女李x1,2004年11月5日生育一子李x2。婚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感情尚好。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破裂。庭审中,被告李×同意原告王×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对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的事实予以认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产生争议,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被告辩称,我与原告虽无共同财产,但是我要求继承我岳父去世后留下的遗迁费92.5万元的六分之一。原告表示其父亲去世后并未在继承人间实际分割遗产,故不同意被告要求继承遗迁费的主张。

法院判决:不予处理,分割后另行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故对被告关于继承遗产的主张,本院已依法告知被告待遗产实际分割后另行起诉,本案对此不予涉及。

律师说法: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因此,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还没有分割的遗产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在遗产分割后另行起诉。

而根据相关解释,当事人有权再次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是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超出规定期间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保护其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离婚男子请求分割拆迁款 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南宁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宁婚姻律师推荐

南宁婚姻律师
南宁婚姻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南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南宁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

婚姻相关咨询

南宁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南宁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