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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帮助如何提出

此文章帮助了402人  作者:曾海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离婚未分割财产

原、被告于2006年7月3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1月25日生育一女任某乙,2011年10月9日经本院的(2011)南法民初字第0642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该调解书的协议主文中未有对原、被告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内容。现原告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帮助费10000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该项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并不是离婚纠纷,该规定仅限于离婚时,且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而本案原告既有房屋,也有车,而且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加之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故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经济帮助费10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什么是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帮助如何提出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的财产帮助。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二)从经济条件上看,受帮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以上就是“什么是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帮助如何提出”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离婚经济帮助的内容,您可咨询法邦网专业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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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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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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