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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朱宏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妻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男子离婚无门

2002年4月,白某与霍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共同语言,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还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妻子霍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去不归。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白某虽经多次寻找,四处打听均无妻子的下落。无奈的白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形同虚设的婚姻。崇礼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刊登公告,通知被告到庭应诉,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被告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白某、霍某相处时间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霍某离家出走长达7年音讯全无,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据此,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但是,在实际中,原告找不到被告下落的情况很多。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对于其中一方下落不明需要缺席判决的案件,法院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此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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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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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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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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