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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的证据有哪些 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颜晓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妻子认定丈夫婚外恋 QQ记录作证离婚被驳回

原告胡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2月开始同居,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双胞胎女孩。2005年11月底原告发现被告有婚外恋行为,且多次夜不归宿,致使双方感情破裂,故起诉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胡某称被告刘某经常上网聊天,聊天的内容涉及到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并提供了刘某上网聊天的记录。但被告不承认自己的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上网聊天记录,因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不能认定其中哪一个名字就是被告刘某,另原告也未提供被告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故不能认定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又因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婚外恋的证据有哪些 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可以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很多,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在一起的视频、音频、照片以及相关人士的证人证言等等。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单一证据很难明确证明事件真相,因此,证据要形成证据链。特别是网聊记录,因为网络身份都是虚拟的,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十分注重网聊记录的证据效力:聊天记录的内容和离婚案件的事实有内在联系,如聊天记录的内容反映了夫妻一方和其他异性有婚外情的事实;聊天记录的内容客观真实;聊天记录的取得方式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婚外恋的证据有哪些 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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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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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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