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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多年未登记 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337人  作者:颜晓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未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子

原、被告均系再婚,1984年10月,经人介绍后,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翌年4月29日生男孩陈某一,1986年8月7日生女孩陈某二,两个小孩均已独立生活。原、被告在共同生活初期夫妻感情尚可,自1985年起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产生隔阂。2003年,原、被告再次发生打架后,原告便独自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生活至现在。原告曾于2008年2月28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同年4月13日判决不准离婚。尔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处于分居状态,且互无联系。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彭某英请求与被告陈某新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此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双方感情产生裂痕。现原、被告已分居近六年,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因被告未出庭,对原、被告的共同财产和债务无法查明,可在被告出现后原、被告自行协商或另行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和判决,故本院做出以上判决。

律师说法: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以上就是”夫妻多年未登记 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小编提醒,未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应尽早补办,以免产生纠纷,使自己权益受到伤害。

宜宾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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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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