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男方拒绝为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
2015年,孙某与冯某因工作关系相识并恋爱同居。冯某于同居一年后意外怀孕。冯某提出与孙某结婚,然而孙某劝冯某去做人工流产。在孙某多次劝诱下,冯某只得流产。2016年6月,冯某再次怀孕,而孙某却再次让冯某做人工流产。冯某对孙某产生怀疑,经打听得知,原来孙某在老家结婚并有孩子。孙某要求冯某立刻流掉孩子,否则即使生下小孩,自己也不承担抚养费。冯某不敢再次做人工流产,于2016年年底产下一子。因为需要照顾孩子,冯某不能外出工作,母子二人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孙某以冯某不听从自己意见流掉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2017年1月,冯某诉称:要求与孙某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孙某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的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原被告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孩子,双方均有抚养义务,判令孩子归冯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给冯某所生孩子生活费人民500元,孩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律师说法:男女同居未结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首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的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其次,抚养费作为父母在生活中对子女进行供养和照料的经济基础,是父母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最主要表现。在本案中,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孩子,双方均有抚养义务,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应当给冯某所生孩子生活费,孩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应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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