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母亲擅自住养老院 子女是否有义务增加赡养费

母亲擅自住养老院 子女是否有义务增加赡养费

此文章帮助了307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 母亲擅自住养老院

付某与丈夫王某系青山泉镇陈山村3组农民,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 王某己均系其子女。其中,王某甲与王某丙在煤矿工作,现王某甲因身体原因在家休息和务农,王某丁、王某乙长年从事货运工作,王某戊已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王某己是贾汪区某校小学教师。近年来,付某与丈夫王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付某不愿意继续在陈山村居住,由于与丈夫及儿女未达成一致意见,付某于2012年7月自行到贾汪区夏桥托老院生活。2013年1月,付某起诉要求6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法院判决: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付某已年近80岁的高龄,思维和行动与社会大众的普遍认识存在偏差正是部分老年人的重要心理特征之一,作为儿女应当有清醒的认识。6名被告应主动与付某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分析问题的根源。在付某思想认识尚不能与老伴、子女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其选择到居住生活条件一般、收费标准偏低的夏桥托老院生活,根据其6名子女经济条件可以分担的实际情况,社会能够给予理解,法律应该予以支持,同时亦应该得到6名子女的尊重。鉴于目前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付某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目前以每人每月200元为宜,其要求每人每月400元,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母亲擅自住养老院,子女是否有义务增加赡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付某作为母亲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肯定不愿意增加子女的负担,她更愿意看到子女幸福的生活,之所以这样选择,一定有她思想和身体上的原因。子女不积极解决赡养人的居住问题,未尽精神赡养义务,应当支付被赡养人因居住托老院而增加的赡养费。

以上就是对“母亲擅自住养老院,子女是否有义务增加赡养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