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男子刷妻子信用卡为情人买车
杨某和何某为夫妻关系,婚内双方订立《夫妻财产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各自财产独立,各自名下的银行 存款归各自所有和使用。2012年7月31日,何某用妻子的信用卡消费5万,另借1万用于为情人钟某支付部分车款,杨某接到银行通知短信后,要求何某归还上述款项,何某一直拖欠未归还,杨某只好自己归还。后杨某从他人处得知,其丈夫何某支付的上述六万元是为了给其情人钟某购车,因此,杨某要求钟某归还上述欠款,但被钟某拒绝。杨某因多次催要上述欠款无果,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要求钟某还款不能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和何某之前签订过协议,双方都应该遵照旅行,何某未经杨某同意,擅自使用其银行卡给他人刷卡消费,事后又不归还,违反了双方婚内财产约定,侵害了杨某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庭审中,被告何某也同意归还原告上述欠款,但原告杨某经法院释明后明确拒绝由其丈夫何某承担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因此,原告杨某要求确认被告何某赠与被告钟某六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钟某返还杨某六万元的诉讼请 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男子刷妻子信用卡为情人买车,妻子能否要求归还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本案中,杨某和何某之前签订过协议,双方都应该遵照旅行,何某未经杨某同意,擅自使用其银行卡给他人刷卡消费,事后又不归还,违反了双方婚内财产约定,侵害了杨某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被告何某同意归还原告上述欠款,但杨某却坚决只要钟某归还欠款,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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