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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985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区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双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有配偶”或“已婚”。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4、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版,彩色黑白不限)。

深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到哪起诉离婚?一般是去对方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这个住所地法院,首先指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所在地与对方目前的住址不一样,且对方已经在目前这个住址连续住了1年以上,目前的这个住址就是法律上讲的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您就要到这个住址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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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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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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