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需带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需带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申请撤销婚姻程序: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但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婚姻关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管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也就是说,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的,除了必需的材料外,还要去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现实的办理过程中,可能还会因为各自情况的不同,在材料准备上会有所不同,因此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实务能力给您具体的指导,帮您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