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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3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必备条件主要包括结婚当事人的自愿和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和禁止当事人与第三人存在合法的婚姻。由于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人口政策及宗教信仰、道德观念、传统习惯,乃至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的影响。

二、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没有对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别做不同的规定,而是将它们统一起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应当适用我国的婚姻法。无论是中国公民或外国人,都应当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必须具备和必须排除的条件。此外,我国不同时期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1983年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禁止两类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同时,该规定还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住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国外结婚的,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在哪个国家结婚,就适用哪国的法律。但是,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如果在国外结婚,违背了我国婚姻法所禁止重婚等基本原则,则我国对于此种关系不予承认。

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及外国人双方在中国所缔结的婚姻应如何适用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无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有关文件规定和国际惯例,原则上也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或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参照其属人法。1983年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对民事登记方式和领事婚姻方式均予以承认。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民政部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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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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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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