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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妻子怎样起诉离婚,与军人离婚去什么地方?

此文章帮助了2356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能和军人离婚吗?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对军婚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那么有了这些特殊的保护,军人妻子就不能离婚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军人妻子怎样起诉离婚? 与军人离婚去什么地方?下面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关于与军人离婚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贯彻上述规定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现役军人具体指哪些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参加我国武装力量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正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原、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都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本规定只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一方离婚的情形,现役军人与非军人一方离婚的,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一方要求与另一方离婚均不适用本规定,应按一般的离婚规定处理。

二、军人妻子怎样起诉离婚?
     根据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当军人犯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军人妻子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起诉离婚,那么
什么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重大过错”具体是指哪些过错?
       “重大过错”主要是指意下3种过错: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三、与军人离婚去什么地方,去哪个地方离?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军人妻子怎样起诉离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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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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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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