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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离婚时该怎么办,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852人  作者:苏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遇到离婚时该怎么办

离婚这场“战争”,让人心力交瘁。不少经历其中的人不仅留下了深深的心理痛苦,还可能因为没有处理好离婚带来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而受到更大的伤害。

那么遇到离婚,究竟应该如何面对呢?

首先,从法律实践上讲,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通过就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分割达成协议的方式,夫妻双方共同到取得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手续时除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带好双方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在确认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没有争议后,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最后夫妻双方取得离婚证。

选择协议离婚方式的优点是:解除夫妻关系迅速,所用的时间及物质成本较低。

缺点是: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最初进行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常住外地,则所需成本较高。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的意愿较为模糊,如房产归双方共有或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使用等,或因为没有或缺少可执行性,如子女探视时间、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等,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往往就以上问题产生新的诉讼。当遇到协议的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情况,如不配合房产过户,不支付房屋对价款等,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决上述问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条的意义在于,就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应于协议解除夫妻关系起算一年内,以及发生此类异议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很多处于准备结束婚姻关系阶段的朋友有个误区,那就是诉讼离婚“劳民伤财”,自己要跑好几次法院。其实事实恰恰相反,聘请了律师后,申请离婚的一方,只要在开庭阶段去法院,向法官说明自己对离婚的态度就可以了,其余事情均可以由律师代为办理,如立案,领取开庭传票,双方调解、和解,领取判决文书等等。而受聘请的律师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据理力争,一个证据的组织或质证,极可能为当事人挽回上万元的损失。

二、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们讲离婚方式分为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双方争议不大,经协商可以达成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前提是,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无纠纷,并有书面《离婚协议书》,如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原则上规定是双方分居满二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是比较难界定的。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

苏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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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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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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