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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返还财礼?

此文章帮助了585人  作者:哈尔滨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婚约?

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按我国的民间习惯,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产往来,婚约的解除就自然引起一定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约期间的双方赠与物除贵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还;对借订立婚约为名进行婚姻买卖的财物,原则上应当收缴;以订立婚姻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受法律处罚。

婚约在某种意义上带有合同的性质。订立婚约的目的是正式登记结婚,若该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则收受的财物应当返还。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返还财礼?

我国婚姻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就是说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举证给了多少财礼,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形之下,唯有能求助于“媒人”,因此,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哈尔滨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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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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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艳茹律师
朱艳茹律师黑龙江仲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省政府法律专家,21世纪公益基金会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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