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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伪造结婚证,法院驳回男子诉讼请求

此文章帮助了36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日前,一男子为争夺前女友房产,伪造了一张证明其与前女友为夫妻的结婚证,并起诉要求分割前女友的房产。女方提交了有效的证据,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了男子诉讼请求。

男方称与女方已登记结婚,欲请求分割女方房产

吴先生起诉称,他1986年与贾女士相识,1993年6月登记结婚。2001年他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后因为工作原因,他长期在广州生活,贾女士在北京工作生活。2005年贾女士结识新欢,拒绝让他踏入家门,也没让他带走任何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状况的东西,非法占有属于他的财物。

2011年10月他向法院起诉离婚,送达过程中得知贾女士已于2011年6月将两人共有的涉案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林女士,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贾女士与林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林女士返还涉案房屋,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女方否认结婚,系男方伪造结婚证

贾女士则称,她与吴先生根本没结过婚,双方曾于1997年左右恋爱过,未同居,后于2004年年底分手,吴先生向法院提供的民政所婚姻证明是伪造结婚证的行为。涉案房屋是她个人所有,2011年6月她自愿以136万元卖给林女士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她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林女士也认为吴先生不具备主体资格,并不能证明与贾女士有夫妻关系,无权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法院驳回吴先生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无法证明结过婚,驳回男子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虽然提供了民政所婚姻证明来证明两人存在婚姻关系,但是该证据为伪造,无法证明他和贾女士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基于此,通过综合考虑,裁定驳回男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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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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