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声在线7月17日消息,一对夫妇在结婚后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停,最后丈夫一气之下到国外务工,令其始料未及的是,一年后返回家乡的他,发现“被离婚”,家里的房产和儿子被判归妻子。经过申诉重审,俩人的离婚成定局,但是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夫妻吵架成家常便饭,丈夫愤而出国务工
2000年5月12日,桑植县男子钟先生与武陵源区女子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钟先生一气之下出国到非洲坦桑尼亚务工。
回国发现“被离婚”,男子向各级机关申诉
2011年9月,钟先生回到张家界,发现自己竟然已经“被离婚”了。原来,王女士在钟先生出国期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桑植法院以被告钟先生下落不明为由缺席判决两人离婚,小孩由王女士抚养,钟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同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天子山居委会的平房四间及附属建筑物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给钟先生支付财产折价款1.5万元。
钟先生非常气愤,决定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他向各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及国内多家媒体反映桑植法院违法办案问题,认为自己虽出国务工,但父母及亲友随时都能电话联系到他,并非下落不明,以此为由向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重审原判决被撤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1月9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月13日,张家界中院作出裁定,指令桑植法院再审该案。5月15日,桑植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裁定,同时撤销了原审判决。5月28日,张家界中院裁定将该案指定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理。
武陵源区法院受案后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且双方皆已经凭桑植法院的原审判决各自进行了再婚登记,重新组建了新家庭,重归于好已经不可能。6月27日,经武陵源法院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小孩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天子山居委会的平房,西头的两间正屋归王女士所有,东头的两间正屋及附属建筑物归钟先生所有;小孩归钟先生抚养,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