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2012年6月25日消息,一女子与恋人同居4年并多次为其流产,两人分手后女子将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流产费”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恋同居多次流产,男友为摆脱纠缠写欠条
甲某(男)与唐某(女)于2008年相恋并同居,4年来,因二人均没有稳定工作,唐某在男友甲某劝说下多次流产。后因甲某移情别恋,导致二人分手。女方唐某感觉内心极不平衡,思虑着这几年为男友数次流产,现在落得如此结局,深感自己委屈损失巨大,便要求甲某赔偿自己流产损失费8万元人民币。在多次被要求归还欠款的情况。甲某为摆脱唐某纠缠,顺手写下“欠唐某8万元”的欠条。
男方拒绝赔偿“流产费”,女方告上法庭
女方唐某表示,自己多次为甲某流产,后又被甲某移情别恋,内心非常痛苦,更是非常痛心自己,内心变得十分不平衡。。于是,才要求甲某赔偿自己8万元流产损失费。唐某称,自己拿到欠条后,曾多次向甲某要求赔偿“流产费”。甲某却一直拒绝兑现,无奈之下,唐某将甲某告上了法庭。
恋爱自由,要用道德体系评价恋爱不当行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关系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某些行为,该行为也只能由社会道德体系去评价。“唐某要求的这8万块钱,于法无据,不属于民间借贷,只相当于变相的分手费。因此,法院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