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徐州婚姻律师  >  离婚办理  >  其他离婚法律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受理离婚申请,哪些情形会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不受理离婚申请,哪些情形会判离婚?

此文章帮助了841人  作者:徐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情况下不受理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哪些情形会判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徐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徐州婚姻律师推荐

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号

离婚办理相关咨询

离婚办理相关资讯

徐州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徐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办理相关文书

离婚办理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调查、没结婚证怎么离婚、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