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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什么内容,其法律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818人  作者:武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夫妻间财产的归属,可以进行如下内容的约定:

1、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的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2、对于婚前财产,如果无约定当然法定为归各自所有,对这些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某部分归共同所有,其余部分仍归个人;还可以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个人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对以上两方面内容的约定,夫妻双方必须要对细节方面有明确的约定,而不能模棱两可,否则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二、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夫妻双方以及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在法律上,这种约束力,是约定产生对内即夫妻双方之间和对外的双重效力。

简言之,作为一种契约,夫妻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夫妻对财产管理、使用以及处分产生了原则界限,并受到协议所约定内容的约束;而对于第三人来说,此协议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为利益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发生特定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

以上就是对夫妻财产协议可约定什么内容以及其法律效力如何进行的相关介绍。夫妻财产由夫妻合意决定,体现了私权法域对私权的保护和尊重,其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因此,广大夫妻更应该注重夫妻财产协议的功能,并认真对待,切不可马虎随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武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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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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