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一件丈夫隐瞒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了情人,妻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归还的案件。
丈夫隐瞒妻子给小三钱 妻子得知后起诉要求小三返还
王博与李丽为夫妻关系。张美借王博长期在外从事装潢业务之际,从2003年起,暗自与其交往、存有不正当两性关系。2010年6至7月期间,王博向张美提出分手,但张美百般纠缠、多次争吵并向其索要分手费,王博迫于压力、为彻底解决与张美的关系,隐瞒李丽私下于2010年7月和9月分两次共给付张美26万元。当得知这一情况后,妻子李丽将张美诉至法院,要求张美返还现金26万元。
法院审理: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王博瞒着李丽将大额钱款作为分手费赠予张丽,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即李丽同意,严重损害了共有人李丽的财产权益,亦有违公平原则,故王博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另,张美是在明知王博有妻子的情况下取得钱款,其行为应属非善意的不法取得。
最终,法院判决张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丽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