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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此文章帮助了60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七旬老人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李先生和65岁的王女士(化名)于1970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所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夫妻俩原本感情和睦,转变发生在1987年,李先生离开原工作单位外出经商。在这期间,李先生渐渐觉得,他与妻子的性格和生活观念存在差异。李先生称:“她性情变得暴躁、疑心重。”这导致双方争吵不断,两人于2001年起开始分居生活。

2009年,李先生患病,因责怪妻子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起诉至天元区法院,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两人未离婚。 2011年5月18日,李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被告也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之后,双方婚姻关系仍未改善。李先生又在2012年7月23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至天元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李先生认为,双方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而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则表示,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和李先生离婚,如李先生执意要离,须每月支付400元的生活费。

法院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感情完全破裂,经多项调解仍无和好可能。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李先生和王女士离婚,李先生每月支付前妻王女士生活补助费400元。至此,两个老人长达42年的婚姻旅程宣告结束。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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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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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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