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李先生和65岁的王女士(化名)于1970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所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夫妻俩原本感情和睦,转变发生在1987年,李先生离开原工作单位外出经商。在这期间,李先生渐渐觉得,他与妻子的性格和生活观念存在差异。李先生称:“她性情变得暴躁、疑心重。”这导致双方争吵不断,两人于2001年起开始分居生活。
2009年,李先生患病,因责怪妻子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起诉至天元区法院,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两人未离婚。 2011年5月18日,李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被告也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之后,双方婚姻关系仍未改善。李先生又在2012年7月23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至天元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李先生认为,双方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而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则表示,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和李先生离婚,如李先生执意要离,须每月支付400元的生活费。
法院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感情完全破裂,经多项调解仍无和好可能。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李先生和王女士离婚,李先生每月支付前妻王女士生活补助费400元。至此,两个老人长达42年的婚姻旅程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