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深圳婚姻律师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权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归谁抚养,哺乳期过后归谁?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归谁抚养,哺乳期过后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1390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归谁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过后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由谁抚养,哺乳期过后子女由谁抚养的具体解答。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主要判断标准就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但是实际操作中并没有那么简单,如何能证明自己是最有利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收集相关证据,这些不仅需要理论上的知识,还需要一些专业技巧,类似疑问您也可以咨询律师,他们毕竟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相信有了律师的帮助,您一定可以轻松面对。

深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深圳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诉讼经验丰富、办案手法娴熟。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子女抚养权相关咨询

子女抚养权相关资讯

深圳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子女抚养权相关文书

子女抚养权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