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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离婚时要精神赔偿,能得到吗?

此文章帮助了5171人  作者:李丹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时妻子要求精神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4个:

1、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

2、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3、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4、行为人有重大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经调查丈夫有外遇,与上述观点相吻合。构成妻子离婚时要求精神赔偿的要件。

二、丈夫有外遇,妻子离婚时要精神赔偿,能得到吗?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有外遇,在外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着过错,使妻子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妻子离婚时要精神赔偿,能得到吗?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丈夫有外遇,妻子提出离婚时要精神赔偿的案子比比皆是。遇到此类事件,建议您咨询资深的专业律师,不要一意孤行,让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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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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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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