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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注意哪些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1968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老人再婚注意哪些问题?

1、应树立物权观念,防止财产被侵犯。《物权法》第二条、第四明确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权益保障》第十九条还特别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

2、老人再婚前,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

(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的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

二、是否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以上就是对老人再婚注意哪些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解答。婚前财产公证是老年再婚的理性选择,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

深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见,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这也说明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从程序上来看,复婚与结婚是一致的,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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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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