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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及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因素

此文章帮助了631人  作者:李丹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常用的为以下几种方法:

(一) 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 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 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因素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因素,一般起诉到法院会具体考虑以下几方面的:

(一) 考虑物品的经济价值好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因此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 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如果双方有一架佳能数码相机,因男方是个记者,工作中需要拍照,故将相机分给男方,女方能够分得到其他财产;再如,有一架珠江牌钢琴,双方都想要,因女方抚养的女儿酷爱音乐正在学琴,所以分给女方。

(三) 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四) 适当考虑财产来源

对一些特定物品,如与人身关系密切并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奖品等,可以根据物品来源,分给获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没有特别实际需要的,也可以考虑财产来源分割。

(五) 合理分割、合理作价

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尽可能合理。

综上所述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及考虑因素进行阐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不离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旦离婚涉及到的很多问题,不仅仅是财产的分割,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排忧解难。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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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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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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