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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离婚为女儿成长不要财产只求离婚 法院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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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离婚提出为女儿成长不要财产只求离婚

纪某与徐某1996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3月登记结婚并在婚后生育有一女。婚后夫妻二人经常因琐事吵架甚至动手,严重影响了女儿的成长。2010年12月,纪某曾以性格不合为由提起过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2年7月24日,纪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表示为了让女儿不再生活在父母争吵的阴影下,只要徐某同意离婚,纪某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当分得的份额。

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可能,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纪某与徐某离婚,婚生女儿随徐某生活,纪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5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徐某所有。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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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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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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