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扬州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债务  >  夫妻共有债务如何认定,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分,谁来还?

夫妻共有债务如何认定,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分,谁来还?

此文章帮助了1348人  作者:扬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想要解决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分,谁来还,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也就是说哪些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责多少,由谁来还。那么,我们先从第一个问题开始吧: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一、夫妻共有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在认定的时候,需要两个步骤:1、了解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2、结合实际生活,确定夫妻债务哪些属于共同债务。

(一) 、夫妻共有债务的法定范围是: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如何确定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共有债务?

了解了夫妻共同债务法定的范围后,我们需要解决的就是因为生活所负的债务,哪些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此处的夫妻债务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举债购买家具,房屋等为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对于一方给予的彩礼,则需要视情况而定。

2、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比较好区分,在区分时没有什么难度。

3、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4、 其他的赡养、抚养等产生的债务,如为父母治病借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在认定上往往有一定的难度,难度在于证据的收集上,没有证据支持的话,即使是一方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分,谁来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先由夫妻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一般会在参考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方式等等基础上,公平分割,债务分给谁就由谁来还。当然,对于债权人来说,不管夫妻债务是如何分割的,可以要求任何一方进行偿还。

以上即是夫妻共有债务如何认定,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的简单分析。之所以说简单,是因为以上只是夫妻共有债务如何认定,离婚怎么分的原则性分析,并没有实际的操作。因为,实际操作可能会涉及到各种具体的情况,没有针对性的案例,也就没有针对性的分析。因此,如果上文没有给您提供你想要的答案的,您可以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有针对性的解决您遇到的难题。

扬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扬州婚姻律师推荐

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号

离婚债务相关咨询

离婚债务相关资讯

扬州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扬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债务相关文书

离婚债务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债务偿还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